4月1日,药监门头沟分局医疗器械科、法制监督岗及辖区1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代表,由分局主管局长带队,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培训。
2005年4月1日是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的日子,为了加深对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规章的理解,更好的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郝和平司长就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宣贯、讲解。
郝司长主要讲解了我国实施行政许可的立法宗旨、立法背景、如何准确把握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原则、医疗器械监管中执行行政许可法应遵循的原则及2005年医疗器械监管的重点等。通过此次培训,使分局参会人员对《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了进一步的巩固与认识,为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提高业务能力、规范工作程序和提高监管水平奠定了基础。
分局领导非常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参会人员对此次培训的全过程进行了录像,不久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观看、学习。
通过培训学法,参会人员决心将落实条例和行政许可法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