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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门头沟分局制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检查标准


  2005-06-10

日前,药监门头沟分局制定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检查标准,为规范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所有环节的源头,只有生产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才能保证使用者用上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药监门头沟分局为进一步了解辖区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实际情况,落实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依据国家局第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检查标准,此项调查工作将随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变更,在日常监管中全面展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必须包括产品名称、注册证号、性能特征、适用范围、禁忌症、警示、提示说明等基本内容,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不得保证治愈率或利用任何单位、第三方组织和病人做推荐等内容。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应包含和不应包含的内容、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等。

此项工作的开展可以全面了解辖区内注册企业生产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与国家局第10号令要求的差距所在,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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