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抗生素类药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药监门头沟分局主动出击,于近日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抗生素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为保障检查的顺利进行,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将工作落到实处。
分局此次共出动检查人员8人,检查车两辆,检查了12家有代表性的药品零售企业(包括新办药店4家、集中设库零售药店4家、连锁药店3家、单体零售药店1家)。
检查结果发现全部符合凭处方销售抗生素规定的3家,占检查总数的25%。其他9家分别存在着索取处方不全、未按规定实行双人签字、进销存帐货不符等问题。
检查组对以上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计划一周后复查并于近期召开专题会向企业反馈。检查的现场还向群众宣传、讲解,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药店和群众的反馈信息。通过宣传和指导,百姓对凭处方销售抗生素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对此项规定表示理解、支持。
此次检查反映出辖区内的处方药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京药监市[2004]144号文件)精神,结合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宣传、监督力度,加强对处方药的学习和管理,加强对从药人员的培训,确保抗生素的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