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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门头沟分局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对禁止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法规的学习


  2005-08-03

为了配合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督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对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621,药监门头沟分局组织辖区内4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50余名负责人,对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

分局首先通报了国家关于开展贯彻落实《规定》督察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学员对《规定》进行学习。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规定》进行了阐述,并就终止妊娠药品只能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向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单位供应,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强调

分局还组织学员学习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关于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介绍了终止妊娠药品的品种、经营的相关规定以及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同时强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违规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查处。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经营企业负责人对《规定》的理解与掌握,他们纷纷表示将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规定》得以顺利贯彻落实。

培训结束后,分局对辖区内1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抽查,发现各企业均较好地落实了《规定》的要求,未发现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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