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门分安〔2006〕21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通知》(京药监注[2006]68号)要求,我局定于9月6日至9月25日在我区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普查范围
截止到2006年8月31日所有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包括原料和制剂)均须填报。
二、 企业须上报的资料及上报时间
1.按《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填报的电子文件一份;
2. 《药品批准文号普查报告书》一式二份,电子文件一份(见附件2)
于2006年9月14日前上报药监门头沟分局安全监管科。
《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下载。使用方法参见普查软件使用说明,《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填报要求》(见附件1)。
三、 要求
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务必按期保质完成。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分局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丁正磊 李民 任明艳
联系电话:69850746
附件:1. 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填报要求
2.药品批准文号普查报告书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 药品 批准文号 普查 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办公室 200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