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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的通知


  2006-09-15

京药监门分安〔200621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通知》(京药监注[2006]68号)要求,我局定于96925在我区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普查范围

截止到2006831所有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包括原料和制剂)均须填报。

二、    企业须上报的资料及上报时间

1.按《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填报的电子文件一份;

2. 《药品批准文号普查报告书》一式二份,电子文件一份(见附件2

2006914日前上报药监门头沟分局安全监管科。

《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下载。使用方法参见普查软件使用说明,《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填报要求》(见附件1)。

三、    要求

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务必按期保质完成。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分局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丁正磊 李民 任明艳

联系电话:69850746

附件:1. 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填报要求

      2.药品批准文号普查报告书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 药品 批准文号 普查 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办公室    2006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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