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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关于查处无证医疗器械“体外洁肠净化仪”的通知


  2007-11-12
京药监门分稽〔2007〕89号

  

  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标示“郑州科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体外洁肠净化仪”是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请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立即停止销售,就地自行封存。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门头沟区药品稽查办公室。

  我分局于近期开展专项检查,若发现继续销售无证医疗器械,或者其他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邵婷;电话:69850745;传真:698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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