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于2007年12月3日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第1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 十二月十一日
京药监保化〔2007〕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