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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门头沟分局采取四项措施


  2008-10-22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选派了一名办公室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了岗位职责,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场所到位、便民设施到位,确保及时公开信息,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编制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科室,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对公开原则、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办理时限、科室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严格执行市药监局关于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考核评议、发布协调、移送、年度报告、专栏、电话咨询、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收费等管理规定。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举行专题局务会,强化中层干部对贯彻实施《条例》的认识。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从这一新生事物产生的背景、目的、意义及基本概念、有关法规制度、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入手,开展了一次全员培训。

四是积极拓展公开载体,畅通申请渠道。除了在受理大厅设置电脑查询处、市药监局网站设置查询专栏、向区档案馆和图书馆等公众查阅场所移交纸质文本外,分局还通过在门头沟区区级报刊《京西时报》开办的“药监走近你我他”专栏,每两周一期,向社会公布分局在“三品一械”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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