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发生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运动员误服误用仿冒药品的事件,7月15日和7月16日,药监门头沟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5个检查组,监督检查了55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此次整治依据卫生部、市药监局文件要求,以标识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名称使用仿冒药品名称或在产品说明中宣传治疗作用的产品为重点检查内容,以奥运保障区域内的药店、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此次检查发现2种仿冒药品名称、宣称有治疗作用的可疑化妆品,已现场监督企业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分局正在进一步核查。
保健食品宣传疗效行为主要集中在降血糖、减肥和抗疲劳三类产品中,化妆品冒用药品名称的行为主要以治疗妇科、脚气、湿疹、腋臭等疾病的外用产品为主,因此此次检查我们将重点定位在上述产品中。检查中还发现国家正规批准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大部分产品包装都依据审批内容印制,个别夸大宣传的内容一般出现在宣传小页中,而且一般不直接说明该产品有什么作用,而是首先介绍产品成分,而后通过宣传该成分具有的作用而达到宣传效果,规避责任,此种行为也通常能够迷惑百姓。
保健食品、化妆品作为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的产品,百姓往往依据产品名称、标识说明书来选购产品,对于药店、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店等正规的经过审批的企业普遍比较信任,但这些企业中仍有一部分产品有添加药物和夸大宣传的违法情况发生,使得百姓在“疗效”与“广告”中不知道该信哪一个。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我们认为要想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防止产品冒用药品名称宣传疗效,首先要严格控制产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从源头控制该种产品流入市场;其次要严格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宣传审批,同工商部门联合治理,保证审批内容与宣传内容的绝对一致;第三,要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以日常监管为主,结合专项行动,确保产品进货渠道正规,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逐步规范市场;最后,结合诚信体系建设以及企业承诺自律,将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把好产品质量的最后一关,还百姓一份安心。